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9/26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047,278,88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09/27~100/11/26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8,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6.85~16.8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80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4,050,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97/7/1-8/29:8,342張;97/10/9-11/13:8,000張;97/12/2-98/1/20:5,168張;100/3/31-
5/3:550張;100/7/13-9/12:3500張。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二次買回本公司股份未執行完畢原因為市場股價高於本公司預定買回價格。
第四次買回本公司股份未執行完畢原因為庫藏股執行買回期間本公司股價已趨穩
定。
第七次買回本公司股份未執行完畢原因為庫藏股執行買回期間為兼顧協調市場機制暨有效
運用資金及為維護整體股東權益,故未予全部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一:擬辦理第九次買回本公司股份,提請 核議。
說 明:(一)本公司為人才留任擬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辦理
第九次買回本公司股份,並訂定轉讓員工辦法,請參閱附件二 。
(二)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之相關資訊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1,047,278,880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預計自100年9月27日起至100年11月26日止買回8,000,000股,
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8%。
5.買回之區間價格:新台幣16.80元至6.85元之間,惟公司股價低於所訂區間價格下限時,
仍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6.買回之方式:自櫃檯買賣市場買回。
(三)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出具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
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請參閱附件三。
決 議:全體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鈺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次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100年9月26日董事會通過
第一條 本公司為人才留任,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行政院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
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
規定辦理。
第二條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
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
工,逾期未轉讓部分視為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註銷股份變更登記。
第四條 受讓人之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員工或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股50%以上海內外子公司之員工,得依
本辦法相關規定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 轉讓分配
一、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予員工之分配原則:依據員工個人之職務、平時工作表現、績效
成果、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情形而核算實際分配之認購股數。
二、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及轉讓作業之員工可認購股份數額、認股基準日、認購繳款期間
及轉讓限制等相關作業事項,依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規定另行核定。
第六條 買回及轉讓之程序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 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 依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
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 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將視同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由公司另
洽其他員工或特定人認購之,若仍有不足則依本辦法第三條規定辦理。
四、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
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範圍內調整之。
如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時,應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轉讓價格(計算至新台
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轉讓價格=調整前轉讓價格×{已發行股數(註)+〔(每股繳款額×新股發行股數)/
調整前轉讓價格〕} /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如遇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
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減少時,應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轉讓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
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轉讓價格=調整前轉讓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註:已發行股數應包括發行及私募股數,並減除本公司買回但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
數。
第八條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
同。
第九條 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相關稅捐仍應依法繳納後始得辦理過戶作業。惟日後法令有所變動新
增者,依其規定辦理之。
第十條 其他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一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8%,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
流動資產之2.13%,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
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評估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
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亦尚屬合理,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