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29
2.增資資金來源:資本公積轉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8,865,331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88,653,31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暫定每仟股無償配發20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自行與其他
股東拼湊成整數,並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放棄拼湊或拼
湊不足一股者按面額折付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股份由股東
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配發新股除權基準日及辦理其餘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俟
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董事會另行訂定之。
(2)嗣後如因買回本公司股份或將庫藏股轉讓、轉換或註銷,本
公司員工執行員工認股權憑證認股權利,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或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普通股等情形,致影響本公司分配股票
股利基準日之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
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議之,按分派股票股利基準
日實際流通在外股數調整股東配股率。
(3)本增資案所訂各項如經主管機關核示必需變更時,擬請股東
會授權董事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