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10320
2.依據:一、本公司於九十年十一月十六日股東臨時會決議辦理減資,計減少資本
新台幣壹億肆仟參佰柒拾萬零陸佰元,銷除已發行股份壹仟肆佰參拾柒萬零陸拾
股,業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一年一月八日(90)台財證(一)字第一
七一九三○號函核准,復經科學園區管理局九十一年二月十八日園商字第○九一
○○○二二五九號函准予減資變更登記在案。
二、本公司辦理減資擬定減資換發股票計劃書,經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
買賣中心報奉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於九十一年三月七日(91)台財證(三)
字第一一○六三二號函准予備查,並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於九
十一年三月十一日(91)字第○八一三二號函同意辦理。
3.換股作業計劃:一、應換發股份之總額及總金額:
(一) 應換發股票股份總額自七十九年至目前為止合計肆仟柒佰玖拾萬零貳佰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肆億柒仟玖佰萬零貳仟元。
(二) 本次減少資本壹億肆仟參佰柒拾萬零陸佰元,銷除股份壹仟肆佰參拾柒萬零
陸拾股,用以銷除累積虧損,健全財務結構。
(三) 減資後換發股票股份總數為參仟參佰伍拾參萬零壹佰肆拾股,每股面額新台
幣壹拾元,計實收資本額為參億參仟伍佰參拾萬零壹仟肆佰元。
二、換發新股票之換發比率:
(一) 按減資換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換發
柒佰股,即每仟股銷除減少參佰股,減資比率為百分之三十,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
零股數以現金退款,其股份由本公司董事會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至其他有關辦理
減資事項,授權董事會辦理。
(二) 本次換發之新票,除配合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之需求印製大面額股
票外,其餘均依票面股數分為壹仟股及仟股以下之不定額二種。
三、減資換票基準日及相關作業事宜:
(一) 訂定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二十日為減資換票基準日,並依法自民國九十一年四月
十六日至九十一年五月十五日(30天)停止股票過戶登記。
(二) 自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二日起(依法停止過戶日前第三個營業日),舊股票停
止在證券市場買賣,並自新股票上櫃之日起,原上櫃買賣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
之標的。
(三) 自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六日起全面換發新股票,新股票並同日上櫃買賣,本次
換發之新股票其權利義務均相同。
(四)本次換發之新股票,依公司法第二七九條之規定,於減資登記後,定六個月以
上之期限(自九十一年五月十六日至九十一年十一月十六日),通知各股東換取並聲
明逾期不換取者,喪失其股東權利,本公司得將其股份拍賣,以賣得之金額,給付
該股東。
四、股票簽證機構:新竹國際商業銀行信託部
五、換領新股票手續:
(一)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規格股票連同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寄
發之新股票換發聲請書、原留印鑑等,至代理部辦理換發。
(二)未過戶舊股票換發:凡自店頭市場買進且尚未辦理過戶者請備妥股票、買進報
告書、股票領回號碼清單(以上皆蓋有股票領回日期章)、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乙
份、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部先辦理過戶手續,並填妥新股票換發聲請書辦理換發。
(三)送存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之舊股票由本公司統一辦理換發,不另行
寄發通知。
六、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
北市忠孝東路四段87號14樓 電話:02-87735678 )
七、本公司將於開始換發股票前,寄發換票通知書于未送存集保之各股東,若股東屆
時未接到換票通知,請電洽本公司股務代理部申請補發。
八、本公告刊登於民國91年3月20日金融郵報第11版,並另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