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10110
2.減資基準日:910111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不適用
4.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不適用
5.換發股票基準日:N/A
6.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不適用
7.新股預計上市日:N/A
8.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據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一年一月八日(九0)
台財證(一)字第一七一九三0號函核准在案。
1.本公司於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六日經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減資銷除股份,計減少資本
新台幣(以下同)一億四仟三佰七拾萬零六百元,銷除股份一仟四佰三拾七萬零六拾股;
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一年一月八日(九0)台財證(一)字第一七一九三0
號函核准在案。
2.原定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原額定資本總額計五七一、○○○、○○○元,
分為五七、一○○、○○○股,實收資本額四七九、○○二、○○○元,分為四七、
九○○、二○○股,每股面額一○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股票。
3.本次減資銷除股份總額及條件如下:
本次減少資本一四三、七○○、六○○元,銷除股份一四、三七○、○六○股,依減
資換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換發七○○股,即
每仟股減少三○○股,減資比例為百分之三十,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數以現金退
款,其股份由本公司董事會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至其他有關辦理減資事項,授權董
事會辦理。
4.減資後股份總額:本次減資後,登記資本總額計五七一、○○○、○○○元,分為
五七、一○○、○○○股,已發行三三、五三○、一四○股,每股面額壹拾元,金額
為三三五、三○一、四○○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5.減資資金用途:彌補虧損,為健全財務結構與配合未來公司營運發展需要。
6.股票簽證機構:新竹國際商業銀行
7.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一日為減資基準日,俟以減資基準日減
少資本,銷除股份變更登記後,另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訂定減資換
票基準日,屆時另行公告及通函各股東。
8.相關資料另請參考金融由報第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