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7/08
2.發生緣由:
〈一〉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之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日編製之九十三年度更正後預計財務報表業經立本
台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徐榮煌會計師及王志隆會計師依照「財務預測核閱要點」
予以核閱峻事,並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四日公告。
〈三〉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變更簽證會計師,上述九十三年度更新後財務
預測仍為有效之聲明,業經繼任致遠會計師事務所徐憶芳會計師及戴興鉦會計
師,於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五日出具本公司九十三年度更正後財務預測基本假設
仍屬有效,並未發生重大變動之聲明書無不合理之評估意見,故無需更新本公
司九十三年度更正後財務預測。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