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00/06/1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本屆當選董事目前並未從事與公司營業範圍
相同或類似行為情況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0/06/17~103/06/16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當選別/姓名/競業禁止解除
董事/威盛電子(股)代表人:王振芳/公司:威盛電子(股)職稱:副總經理
董事/威盛電子(股)代表人:陳鴻文/公司:威盛電子(股)職稱:副總經理兼財會主管
董事/威盛電子(股)代表人:陳寶惠/公司:威盛電子(股)職稱:協理
董事/威盛電子(股)代表人:吳億盼/公司:威盛電子(股)職稱:協理
董事/威盛電子(股)代表人:翁銘輝/公司:威盛電子(股)職稱:副處長
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董事競業禁止,業經本公司100年6月17日股東常會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