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縣新店市寶強路6-2號7樓及台北縣新店市寶強路6-3號7樓
2.事實發生日:93/12/24~94/1/31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總樓地板面積為729.1坪,交易價格每坪為新台幣176,931元
總金額計新台幣129,000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與本公司之關係:關係企業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宏達已於本公司同走設有研發廠辦大樓,
由於本公司CPU產線已移至新竹,為使本公司資產能發揮最大的效益,增加
營運資金,而同址關係人亦有增加辦公空間的需求,故選定同址之關係人為
標的
前次移轉所有人:威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移轉價格:每坪新台幣179,169元
取得日期:91年10月8日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威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日期及價格:無
處分日期及價格:91年10月8日;每坪新台幣179,169元
與公司之關係:關係企業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預計處分損失新台幣壹仟萬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註一):
合約簽訂後分兩期以現金付清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鑑價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機構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專業估價機構名稱:台企資產鑑定顧問有限公司
估價金額:130,026仟元
11.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或特定價格:否
12.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3.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14.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重大差異原因:無
簽證會計師意見:無違反規定
重大差異原因:無
簽證會計師意見:無違反規定
15.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6.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使資產能發揮最大的效益,增加營運資金,並用以償還銀行借款
17.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18.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
確定、特殊約訂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