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2/08/21
2.減資基準日:92/06/27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應換發之股票為自發行股票日起至九十二年六月底止,已發行之全部股票計
柒仟伍佰萬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總金額計新台幣柒億伍仟萬元整。
(二)、本次換發之新股票: 一律採用無實體發行。
(三)、換發之股票其權利義務與原來相同,舊股票一股換新股票零點陸陸股。
(四)、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京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二二五號四樓;電話:(0二)二七一七五五六六
(五)、1.換發股票公告及通知日期:
(1).函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全面換發計劃: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2).公告換發日期及停止過戶期間: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3).公告新股票上櫃及舊股票下櫃日期:九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2.停止過戶期間:九十二年九月八日至九十二年十月七日;
舊股票自九十二年九月三日起至十月七日停止在市場買賣。
3.換發新股票基準日:九十二年九月十二日
4.換發日期:九十二年十月八日
5.新股票上櫃買賣日期及舊股票停止上櫃買賣日期:九十二年十月八日
4.換發股票基準日:92/09/12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舊股票之權利義務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92/10/08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自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三日起(依法停止過戶日前第三個營業日)舊股票停止在
證券市場買賣,並自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原上市買賣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
之標的。
2.自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八日起全面換發新股票,新股票並同日上櫃買賣,本次換
發之新股票其權利義務均相同。
3.換領新股票手續:
(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換發股票通知書寄送給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
股票。
(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及原留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
京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換發後,採無實體登錄台灣證券集中保管
股份有限公司。
(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相關證明
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股東印鑑卡及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元大京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先辦理換票並予過戶後,採無實體登
錄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
(4).送存集保之舊股票由壹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統一換發。
4.本公司將於開始換發股票前,寄發換票通知書于未送存集保之各股東,若股東屆
時未接到換票通知,請電洽本公司股務代理部申請補發。
5.除另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