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7/23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64,556,63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07/26~100/09/24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45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5.50~11.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39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1,380,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自100年3月29日至100年4月7日共計買回本公司股份1,380,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 由:本公司擬買回股份銷除股本案。
說 明:
1.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買回並銷除股本。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64,556仟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及數量:本公司預定本次買回股數共計5,450,000股,
並自100年7 月 26 日至 100 年 9 月 25 日止執行完畢。
5.買回之區間價格:預計買回之每股價格為新台幣5.50元至11.00元。
惟當公司股價低於上開買回之區間價格下限時,得繼續執行買回。
6.買回方式:自櫃檯買賣市場買回。
7.本公司本次買回股份5,450,000股加計前已買回尚未轉讓股數1,380,000股
共計6,830,000股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數約3%,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
僅佔本公司流動資產之8.45%,並不影響本公司之財務狀況及資本維持,依上
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出具董事會聲明書。
8.本次買回之計畫若經主管機關要求修正時或有未盡事宜擬授權董事長依規定辦理。
9.檢附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董事會聲明書、詳如附件。
10.提請 董事會決議。
決 議:經出席全體董事七席,表決同意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華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一OO年七月二十三日第十一屆第八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之出席,及全體(或超過二分之一)出席董事之同意通過,自申報之日起
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5,450,000股。
二.本公司本次買回股份5,450,000股加計前已買回尚未轉讓股數1,380,000股共計
6,830,000股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數約3%,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佔本公
司流動資產之8.45% ,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
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全體出席董事均同意本聲明書之
內容,併此聲明。
華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陳瑞星
中 華 民 國 一OO 年 七 月 二十三 日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公司承銷商認為依所訂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除造成現金流出外,
餘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流動比率、
速動比率等,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原董事會決議買回期間自100年7月26日至100年9月25日止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股份辦
法」第五條規定修正本公司買回期間自100年7月26日至100年9月24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