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7/08
2.公司名稱:華容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依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之二規定,
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一個月之翌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止,本轉換公司債
截至99年6月30日止流通在外餘額為新台幣44,400,000元,已低於原發行總額
之百分之十(新台幣50,000,000元)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任何時間,以掛號寄發債
券持有人(以寄發前五個營業日債權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
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投資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一份「債券收回通知書」
,且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
(二)、依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之三規定
,本公司將以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之日(含)起加計三十日當成債券收回基
準日,債券持有人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前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要求以現
金贖回者(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本公司即於債券收回
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按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該債券持有人之本轉換公司債。若債
券持有人未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前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要求以現金贖回
者,本公司得按當時之轉換價格,以債券收回基準日為轉換基準日,將其轉換公
司債轉換為本公司之普通股。
(三)、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99年07月28日至99年08月26日
(四)、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99年08月26日
(五)、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99年08月27日
(六)、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99年07月28日
(七)、債券收回手續(債券己存於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者):
債權人得自債券收回通知之始日(99年07月28日)起至屆滿日(99年08月26日)
之前一營業日止、由債券持有人向往來券商辦理贖回手續。
(八)、若債券持有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99年08月26日)
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者,本公司則按當時之轉換價格8.24元,
以通知期間屆滿日為轉換基準日(99年8月26日),將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
普通股,債券轉換普通股帳簿撥轉日為99年09月02日。
(九)、本公司將於99年09月02日,將支付申請贖回者價款(扣除匯費),
匯款至債券持有人帳戶。為確保債券持有人權益,如有銀行帳號欲變更者,
務必請儘速至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十)、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包括地址及電話):統一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東興路8號地下一樓,服務專線:02- 27463797)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