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27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華容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資
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
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
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
財務報表表示意見。上開財務報表之被投資公司中,有關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
華容(泰國)股份有限公司、COMPOSTAR INC.及民國九十二年上半年度COMPOSTAR
INC.之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
上開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上述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
計師查核報告。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對華容(泰國)股份有限公司、COMPOSTAR
INC.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對COMPOSTAR INC.長期投資之金額分別為73,662
仟元及8,732仟元,分別佔資產總額之2.05%及0.24%,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
六月三十日對華容(泰國)股份有限公司、COMPOSTAR INC.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
至六月三十日對COMPOSTAR INC.長期投資之投資(損)益淨額分別為新台幣(6,401)
仟元及2,992仟元,分別佔稅前淨利(損)(5.83%)及7.06%。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暨一般公認審
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
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
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
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
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8所述,華容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採權
益法評價之長期投資-華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台幣4,495仟元及民國九十二年六
月三十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部份長期股權投資新台幣554,857仟元暨民國九十三年一
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投資損失新台幣405仟元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
十日相關之投資利益新台幣220仟元,係以該等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查核
之財務報表為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除上
段所述,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該等被投資公司財務
報表倘經會計師查核對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
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
當表達華容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財
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
十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