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4/29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會計師查核報告
華容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九十一年
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
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
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上開財務報表之被投資公司中,民國九十
二年度及九十一年度有關華容(泰國)股份有限公司、COMPOSTAR INC.之財務報表
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財務報表所
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華容(泰國)股份有限公司及COMPOSTAR INC.財務報表所列之
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查核報告。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九十一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對華容(泰國)股份有限公司、COMPOSTAR INC.長期投資之金額分
別為81,816仟元及104,173仟元,分別佔資產總額之2.13%及2.87%,民國九十
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對華
容(泰國)股份有限公司、COMPOSTAR INC.長期投資之投資(損)益淨額分別為新台
幣(22,621)仟元及(9,869)仟元,分別佔稅前淨利(損)之(71.84)%及(25.46)%。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暨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
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
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
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
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
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第
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
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華容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及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
三十一日及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華容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九十二年度及九十一年度之合併財務報表,並
經本會計師出具修正式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