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8/26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0/09/28~115/09/27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由士林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為授權代表人,
結合國賓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若谷股份有限公司、百藝畫廊有限公司
、群欣置業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組成之「文創花蓮企業聯盟」與行政院文
化建設委員會完成「花蓮文化創意園區整建營運移轉案」議約程序,並
於100年8月26日收到許可函(文壹字第1001017980號),預計一個月內完
成新公司之設立,並與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辦理簽約。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期望藉由此案,結合團隊
豐沛資源及經驗,為本公司增加獲利開拓新景象。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將文化創意與產業結合並配合觀光,提昇
公司競爭優勢,擴大經營規模,以創造股東價值。
9.其他應敘明事項:契約起迄日期目前為暫定,正確起訖日期以實際簽約
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