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9/13
2.減資基準日:100/09/14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NA
4.換發股票基準日:NA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完全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NA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於民國100年6月1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少資本新台幣348,969,960元,
銷除已發行股份34,896,996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0年9月2日金管
證發字1000039718號核准在案。
二、減資銷除股份相關事項如下:
1.原定股份總數、已發行股份數額及每股金額:
(1)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10,000,000,000元,分為1,000,000,000股,每
股金額新台幣10元。
(2)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501,704,590元,股份總數150,170,459股(含私
募普通股102,558,35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2.本次減資金額、銷除股份數及其他減資銷除股份條件:
(1)減少資本新台幣348,969,960元(含私募普通股238,327,720元),每股面額新台
幣10元,銷除股份34,896,996股(含私募普通股23,832,772股)。
(2)減資比率:23.2382562%,依『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
持有股數每仟股換發767.617438股,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以現金給付之
(至元為止),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3.減資後發行股份數額及金額:115,273,463股(含私募普通股78,725,578股),每股
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1,152,734,630元。
4.減資資金用途:彌補虧損。
5.減資基準日訂為民國100年9月14日。
6.俟呈奉經濟部核准資本額變更登記後,辦理換發新股相關事宜,屆時另行公告及
發函各股東。
7.授權董事長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及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