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28
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對象募集。
3.私募股數:不超過壹億股之普通股,由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分
三次辦理,並得暫緩、取消發行。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私募總金額:依最終私募價格計算之。
6.私募價格:
A.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應不低於本公司定價日前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
者之八成。
(1)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
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實際之發行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
及市場狀況決定之,若本次私募增資發行普通股,依前述訂價方式,致以低於股票
面額發行時,因已依據法令規範之定價依據辦理且已反映市場價格狀況,應屬合理,
如造成累積虧損增加對股東權益產生影響,將於未來年度股東會時,依年度營業結
果由股東評估並討論應否減資彌補虧損。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本次私募新股轉讓
之限制,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辦理。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借款、投資轉投資事業(含海外及大陸)。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發行條件、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
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未來如因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客觀環境變更而有所修正時,
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