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100/03/2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王木池 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總經理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
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王木池 總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杭州友科電子有限公司 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白楊街道16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100%轉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