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4/29
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對象募集。
3.私募股數:不超過陸仟萬股之普通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私募總金額:依最終私募價格計算之。
6.私募價格:
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不得低於定價日前1、3、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
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平均每股股價之八成,前述
價格訂定方式係依據相關法令辦理,應屬合理。實際定價日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定特定
人情形決定之。
若本次私募增資發行普通股依前述訂價方式致以低於股票面額發行時,因已依據法令規
範之定價依據辦理且已反映市場價格狀況,應屬合理,如造成累積虧損增加對股東權益
產生影響,將於未來年度股東常會時,依年度營業結果由股東評估並討論應否減資彌補
虧損。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
同,惟本次私募新股轉讓之限制,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辦理。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降低銀行負債及投資轉投資事業。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發行條件、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
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未來如因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客觀環境變更而有所
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