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0/05/05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NA
3.變動原因:
(1)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私募普通股得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
一年內分次辦理,本公司99年股東常會決議於5,000萬股之範圍內辦理。
(2)99年股東常會決議後迄今未辦理私募普通股。
(3)本公司在100年6月24日期限內,已無繼續辦理私募之計劃,
擬不繼續辦理私募事宜。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
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