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聯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第一次買回庫藏股份目的變更事宜

股票代號:5315 光聯
發布時間:2005-02-23
主旨:公告本公司第一次買回庫藏股份目的變更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94/02/22 2.變更後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原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原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222,130,000元 5.原預定買回之期間:93/12/16至94/02/15 6.原預定買回之數量:1200000股 7.原買回區間價格:11.50元至16.80元 8.原買回方式:自證券商營業處所買進 9.原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57%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1200000股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1200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3.董事會決議通過變更原買回股份目的之會議紀錄:將買回之目的修正為 轉讓股份給員工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1)轉讓股份種類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相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 ,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2)轉讓期間:自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3)受讓人資格:年資滿一年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且於員工認股基準日仍 在職之本公司員工或持股百分之五十以上之子公司員工,享有認購資格。 轉讓之對象於員工認股基準日至認購繳款截止日期間離職(或留職停薪)者 ,喪失認購資格。 (4)轉讓之程序: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 本公司股份。二、分次轉讓之股數、員工認股基準日及認購繳款期限之相關 作業事項,董事會得授權董事長訂定及公佈之。三、 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 ,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5)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為轉讓價格,惟該平均價格 低於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之收盤價格時,以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為轉 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應按發行股份 增加比率調整之。 (6)轉讓後之權利義務: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 規定外,於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同93/12/10 重大訊息之說明,亦即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本公司買回 區間價格之訂定尚屬合理。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