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8/20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名稱:呂惠民
會計師名稱:吳麗冬
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光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之
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
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第三段所述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
暨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
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
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
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
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五)所述,光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及
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分別為1,632仟元及
2,402仟元,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上半年度認列之累積換算調整數
分別為增加196仟元及186仟元,暨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上半年度
認列之投資損益分別為損失807仟元及利益222仟元,係依被投資公司
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計算而得。另上述未經會計師
查核簽證之被投資公司於財務報表附註九(二)之相關資訊係由光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之被投資公司所提供。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第三段所述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若能
取得被投資公司同期間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而可能需作適當
調整及有關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未經會計師查核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
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一般公
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光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及
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一月一日
至六月三十日之營業成果與現金流量。
如財務報表附註三所述,光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
起,其子公司持有該公司之股票,於認列投資損益及編製財務報表時,改
採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號「庫藏股票會計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光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
表,主要係供補充分析之用,亦經本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
以查核。據本會計師之意見,該等科目明細表在所有重大方面與第一段所
述財務報表相關資訊一致。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