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7/07
2.發生緣由:本公司轉換公司債債權人會議通過修正公司債轉
換辦法
3.因應措施: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轉換公司債債權人會議召開日期:92年6月10日
(2)債權人會議通過修訂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有關【轉換價格之特別重設】及第九
、十、十一、十三、十四、十五、十七、二十二條等條文中將
【權利證書】之文字修訂為【普通股】字樣之規定。
(3)依修訂後之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轉換價格之特別
重設規定:轉換價格基準日為92年7月18日;轉換價格之計算係
以基準日前十、十五、二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
算數平均數孰低者為基準乘以87.10%
(4)本公司公司債可行使轉換期間為基準日后之第三個營業日至
第九個營業日(即92年7月23日、24日、25日、28日、29日、30日
、31日等七個營業日)
(5)本公司預定依轉換辦法規定於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前公告
可轉換價格
(6)本公司將於每年度無償配股除權基準日及每年12月28日辦理
股本變更登記,依該轉換辦法第十條規定於五個營業日內直接將
普通股撥入債權人之集保帳戶
(7)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建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博愛路53號3樓電話(02)23816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