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99/11/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湯宇方/董事及經理人。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擔任常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除湯宇方董事迴避外,經主席徵詢其他
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並依公司法209條規定,於明年股東會提請許可。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