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7/18
2.發生緣由:依本公司92年股東常會決議辦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九十二年股東常會決議每仟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150
元及九十二年盈餘轉增資及現金增資案業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分別於九
十二年七月八日台財證一字第0920130478號函及九十二年七月十五日台財證一字第
0920130477號函核准在案。
(2)茲訂於九十二年八月九日為盈餘轉增資之除權基準日及現金增資之認股基準日。
(3)股票停止過戶期間:九十二年八月五日至九十二年八月九日。
(4)除權交易日:九十二年八月一日(星期五)。
(5)最後過戶日:九十二年八月四日(星期一)。
(6)現金增資發行價格為新台幣10元。
(7)現金股利發放日:九十二年十月八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