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1/10/01
2.減資基準日:91/10/03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不適用
4.換發股票基準日:NA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不適用
6.新股預計上市日:NA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據: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台財證一字第○九一○一四六八六五號函。
說明事項:
1.本公司於九十年十一月十六日,經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減少實收資本額新台幣貳億伍
仟貳佰捌拾玖萬元,銷除已發行股份貳仟伍佰貳拾捌萬玖仟股乙案,業經呈奉財政部證
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一年九月二十四日台財證一字第○九一○一四六八六五號函核
准在案。
2.原有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原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伍億捌仟伍佰貳拾萬元整,分為伍
仟捌佰伍拾貳萬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整,分次發行。
3.本次減資銷除股份總額及條件:本次減少資本新台幣貳億伍仟貳佰捌拾玖萬元,銷除
已發行股份貳仟伍佰貳拾捌萬玖仟股,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依其持股
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換發伍佰股,即每仟股銷除減少伍佰股。
4.減資後發行股數及金額: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貳億伍仟貳佰捌拾玖萬元,分為
貳仟伍佰貳拾捌萬玖仟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
5.減資資金用途:為改善財務結構彌補虧損。
6.減資基準日: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三日。
7.本公司董事會謹訂於九十一年十月三日為減資基準日,減資後換發新股票,俟呈奉主
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另行召開董事會訂定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辦理換發新股相關
事宜,屆時另行公告即發函各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