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4/22
2.私募資金來源:對符合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所規定之特定人募集。
3.私募股數:30,000,000股為上限。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私募總金額:不超過新台幣參億元整
6.私募價格:私募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之。
參考價格以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
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每股股價。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依證交法43條之6辦理)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依證交法43條之6辦理)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其轉讓應依
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辦理。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私募完成後,預計將可
強化整體財務結構。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