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4/02/02
2.私募資金來源:洽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之特定人。
3.私募股數:參仟萬股。
4.每股面額:新臺幣壹拾元整。
5.私募總金額:依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決定,於一年內一次或分次發行。
6.私募價格:
依據本公司普通股於櫃檯買賣中心之收盤價或定價日前一段時間 (不超過三十日個營
業日,均含定價日)擇一計算之平均收盤價取其較低者折價一○%以內,作為本次私募
普通股之參考價格,惟實際之發行價格擬授權董事長依發行當時之市場狀況及本公司
獲利狀況訂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據證券交易法四十三條之八規定,私募之普通股
於發行後三年內依法令規定之方式轉讓,本公司於發行滿三年後,擬依證券交易法等
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本次私募之普通股上市交易。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
俟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相關認股及增資基準日辦理之。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增資其資金運用計劃,預定進度及預計產生效益由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辦理。
(2)為配合本次增資,擬授權董事會或其指定代理人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之契
約或文件及辦理一切相關事宜。
(3)本案所定發行條件、金額、期限及其他一切相關事項,若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
應市場變化;或因其他因素而與本次會議決議內容不同時,擬由股東會授權董
事會全權處理。
(4)本案係因不採詢價圈購對外承銷方式時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