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30
2.發生緣由:
本公司九十三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公告說明一,未說明上半年稅前淨利實際數與預測
數差異,爰修正如下:
修正前公告內容
本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之財務報告,業經資誠會計師事務所黎昌州、支秉鈞
會計師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審計準則公報規劃並
執行查核工作查核竣事,因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暨財務報表附註十
一所揭露之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係依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
表評價及揭露,因而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書。上開財務報表並經本公司
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在案。
修正後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之財務報告,業經資誠會計師事務所黎昌州、支秉
鈞會計師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審計準則公報規
劃並執行查核工作查核竣事,因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暨財務報表
附註十一所揭露之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係依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查核
之財務報表評價及揭露,因而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書。上開財務報表
並經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在案。
(二)本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稅前淨利實際數與預測數差異達百分之二十以上,主
係上半年度認列採成本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減資損失,本公司預期原編財務預
測所依據之基本假設並無重大變動,下半年度財測稅前盈餘將可如期預期達成,
因此,若考慮上半年度認列之減資損失後,預計全年度稅前盈餘與財務預測全年
度稅前盈餘差異將未達30,000仟元,尚無需更新財務預測之說明,本公司會計師
認為尚屬合理。
3.因應措施:修正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修正後資訊將同時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