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27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系統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系統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
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
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
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
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
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
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
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三)所述,系統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
上半年度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係依該等被投資公司同期間自編未經會計師查
核之財務報表評價。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依據該等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
報表所認列之投資損失分別為19,590仟元及2,933仟元,其相關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分
別為280,847仟元及338,237仟元。另如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所述,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
所揭露之相關被投資公司資訊,係依被投資公司同期自編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揭
露。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及被投資公司之相關
資訊,若能取得被投資公司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而可能需作適當調整或揭露外,
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中華民
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系統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
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
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