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30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太欣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
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
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
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
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暨一般公認審計準則之
規定,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
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
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
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6所述,太欣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
十二年六月三十日資產負債表所列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金額分別為新台幣
2,001,491仟元及2,611,234仟元,分別佔資產總額之53.86%及63.91%,民國九十三年一
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投資損失金額分別為新台幣
(41,156)仟元及(17,310)仟元,係依該等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
予以認列,分別佔稅前淨損之(77.01)%及(14.87)%。又如財務報表附註十一.2所述轉投
資事業相關資訊,亦未經會計師查核。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太欣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
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財務報表,若能取得被投資公司經會計
師查核之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及財務報表附註十一.2有關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未經會計師查核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
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太欣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
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
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