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4/29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太欣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至
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
務報表表示意見。但太欣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九
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投資分別為新台幣154仟元及
765仟元,其於民國九十一年度及民國九十年度損益表中所認列之投資損失分別為606
仟元及119仟元,係根據被投資公司經其他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以權益法評價計
列。另太欣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度及民國九十年度採權益法評價之被
投資公司-建欣投資有限公司轉投資之恒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民國九十一年度採
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SYNTEK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轉投資之TOP
FORTUNE FINANCE LTD.及SUPERB CONSULTANTS LIMITED及民國九十年度採權益法評價
之被投資公司SYNTEK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轉投資之TOP FORTUNE FINANCE
LTD.,則由其他會計師查核。本會計師對於報表中有關上述太欣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透過其轉投資子公司持有之轉投資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度及民國九十年度資料,完全以
其他會計師之報告為依據。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暨一般公認審計準則之規定,規劃並執行
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
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
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
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第一段所述
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
,足以允當表達太欣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九十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九十年一
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太欣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九十一年度及民國九十年度之合併財務報表,並經
本會計師出具修正式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