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9/23
2.減資基準日:100/09/26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待主管機關核備後公告。
4.換發股票基準日:NA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完全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NA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100年6月22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之100年減少資本彌補虧損案,
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09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41766號函
核准在案。
(2)本公司目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19,731,84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
10元計發行普通股股份31,973,184股(含私募普通股15,067,020股),
為改善財務結構,擬依公司法第168-1條規定,減少資本189,790,240元,
銷除股份18,979,024股(含私募普通股8,943,661股),用以彌補虧損。
(3)本次減資將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每仟股
減少593.6股,減資比率為百分之59.3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
新台幣129,941,600元,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發行股份總數
為12,994,160股(含私募普通股6,123,359股)。
(4)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於民國100年09月26日為減資基準日,俟呈奉主
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另行召開董事會訂定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
辦理換發新股相關事宜,屆時另行公告及發函各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