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00/06/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唐德龍、汪秉龍、姚德彰
獨立董事:林資智、張育達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同意本公司之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
之行為,在不損及公司權益之情況下,同意解除該董事之競業禁止之限制。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0/06/30~103/06/29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唐德龍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東莞雷笛克光學有限公司 代表人兼總經理
揚州雷笛克光學有限公司 董事長兼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東莞雷笛克光學有限公司:廣東省東莞市
揚州雷笛克光學有限公司:江蘇省揚州市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東莞雷笛克光學有限公司:二次光學透鏡之生產及銷售
揚州雷笛克光學有限公司:二次光學透鏡之生產及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