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99/06/2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財會部沈政毅副總、財會部萬書吟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財會部沈政毅副總:亞昕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代表人、
冠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代表人;財會部萬書吟經理:亞昕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代表人,解除本公司經理人得在不損及公司利益之前提下投資、經營或擔任
與公司營業範圍相似業務公司的競業禁止限制,包含但不限於本公司投資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