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8/21
2.發生緣由:修正92/07/03董事會通過之92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辦法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修改本公司九十二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三
條第一項之認股權人資格條件,內容如下述:
1.「認股資格基準日由總經理決定。」更改為「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
2.「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數量 …. 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總經理
核定後,並經董事會追認同意後認定之。」更改為「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
認股數量 …. 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簽報董事會同意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