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7/04
2.發生緣由:更正除權交易日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於92年6月6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盈餘、資本公積及員工紅利
轉增資發行新股,業經證期會92年7月1日台財證一字第0920129038號函
核准申報生效在案。原股東每仟股無償配發227.956股,員工紅利轉增資
依員工紅利分配辦法實施。
二、分配不足一股者,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以現金分派之,並統由
本公司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三、依本公司92年7月3日董事會決議訂定:
(一)增資配股除權基準日:92年8月15日。
(二)除權交易日:92年8月7日。
(三)股票最後過戶日:92年8月8日。
(四)股票停止過戶期間:92年8月11日至9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