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恬 重大訊息 - 董事會通過修訂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股票代號:5211 蒙恬
發布時間:2010-12-27
主旨:董事會通過修訂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1.事實發生日:99/12/27 2.公司名稱:蒙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99年第4次董事會通過修訂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原辦法訂定於97年7月15日及97年9月11日。 6.因應措施:修訂內容對照如下: 97年7月15日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第7條: 修訂前: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 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修訂後: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決定轉讓日之董事會當日收盤價之80%為轉讓價 格,惟該轉讓價格不得低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在轉讓 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應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第9條: 修訂前: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修訂後: 本辦法於97年7月15日制定,並於99年12月27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修訂第七條 條文,此修訂條文自一百年一月三日起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97年9月11日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第7條: 修訂前: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 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修訂後: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決定轉讓日之董事會當日收盤價之80%為轉讓價 格,惟該轉讓價格不得低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在轉讓 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應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第9條: 修訂前: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修訂後: 本辦法於97年9月11日制定,並於99年12月27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修訂第七條 條文,此修訂條文自一百年一月三日起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