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30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蒙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
債表,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
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暨一般公認審計準則
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
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
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
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5所述,蒙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
十二年六月三十日資產負債表所列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含其他長期投
資-墊款投資)分別為新台幣202,196仟元及新台幣162,514仟元,分別佔資產總額之
32.52%及35.78%,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
月三十日認列之淨投資收益分別為新台幣4,562仟元及新台幣5,634仟元,分別佔稅前
淨利11.05%及18.40%,均係依該等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
評價而得。又如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所述,轉投資公司相關資訊亦未經會計師查核。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蒙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
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財務報表,若能取得被投資公司經會
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及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有關轉投資公司相
關資訊未經會計師查核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
務報告編製準則暨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蒙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
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此 致
蒙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致 遠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證期會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表
查核簽證文號:(90)台財證(六)字第100690號
(91)台財證(六)字第144183號
葉 惠 心
會計師:
張 庭 銘
中華民國 九十三 年 七 月 二十六 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