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9/29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18,622,137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09/30~100/11/29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8.00~11.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90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第1次:已買回2,963,000股;
第2次:已買回1,764,000股;
第3次:已買回2,853,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1次預計買回7,000,000股,實際買回2,963,000股,執行率42.32%,
因市場低迷成交量少,致未能執行完畢;
第2次預計買回4,200,000股,實際買回1,764,000股,執行率42.00%,
因市場成交量少,致未能執行完畢;
第3次預計買回5,000,000股,實際買回2,853,000股,執行率57.06%,
因市場成交量少,致未能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本公司擬依法第四次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予員工案,謹提請 討論。
說明:
一、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士氣擬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
股份辦法」之規定辦理,訂定寶碩財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請詳附錄)。
二、本公司擬辦理第四次買回本公司股份,相關事項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本公司依法可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為22,000,000元
(以每股最高11元買進2,000,000股計算,占本公司100年6月30日流動資產
506,012仟元之4.35%),本次計劃擬買回之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22,000,000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自100年9月30日起至100年11月29日止,預定買回
2,000,000股,即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90%。
(5)買回之區間價格:依主管機關規定計算,經考量市場因素及資金運用,擬以
8元至11元為本次買回之區間價格,若市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
仍未購足預定買回數量時,得依相關法令規定,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6)買回之方式: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進。
三、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出具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
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請詳附錄),謹提請 討論。
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照案由及說明無異議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寶碩財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100年09月29日董事會通過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
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
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
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
轉讓予員工,逾期未轉讓部分視為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註銷股份變更登
記。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正式任職於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之員工,或對公司有特殊
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者,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 本公司依據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訂定員工得受讓
股份之權數, 並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
數之上限等因素,授權董事長另行核定。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
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將視同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由
董事長另洽其他員工或特定人認購之。
四、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
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比率調整之。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
原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第十一條 本辦法如遇法令更新,則授權董事會遵行法令適用之。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寶碩財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0年9月29日第八屆第十五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
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
買回本公司股份2,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90%,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
本公司流動資產之4.35%,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
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七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
併此聲明。
寶碩財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白介宇
中華民國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寶碩財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下限計算,對公
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及現金流量,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該公司本次
買回股份每股單價在8元至11元之間,本會計師認為尚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