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100/08/1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劉國安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的公司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全體董事出席,決議通過本案。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劉國安總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友盈(上海)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
表人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上海市長寧區宋園路32號2樓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設計、開發計算機軟硬體及通訊技術
轉讓自研成果
提供相關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