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25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每股配發0.502元,計新台幣34,452,650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分配優先動用99年度之盈餘,不足部分以87年度以後之盈餘分配。
(2)擬定每股分配現金股利0.502元,採“元以下四捨五入”方式計算,並俟本次股東
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息基準日配發之。
(3)擬議配發員工紅利4,053,253元(現金4,053,253元、股票0股)及
董監事酬勞2,026,626元。
(4)股利分配俟盈餘分配案經100年股東常會通過後,另訂除息基準日分派之。
(5)本公司如因買回本公司股份、庫藏股轉讓及註銷、可轉換公司債轉換、員
工認股權憑證行使或其他原因,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股配息率因此發
生變動者,擬提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