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99/06/1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施教興董事(興瀚投資(有)公司代表人)
李曜旭董事(全穎投資(股)公司代表人)
黃建華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前提下,不受公司法第209條
之限制。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至本屆董事任期屆滿。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施教興董事(興瀚投資(有)公司代表人)
李曜旭董事(全穎投資(股)公司代表人)
黃建華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施教興董事擔任寶得富(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李曜旭董事擔任寶得富(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黃建華董事擔任寶得富(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上海市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電腦軟體與硬體之規劃設計與銷售(IC設計除外)。
2.資訊產品及軟體之通路銷售與維修服務。
3.資訊供應服務業。
4.加值網路傳輸及資訊安全。
5.資料處理服務業。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