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12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九十三年度財務預測編製之部分,原財務預測仍屬有效之聲明。
一、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相關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九十三年度財務預測於九十三年四月十九日編製完成,並於九十三年四月
三十日公告申報。本公司原已公開之財務預測所依據之基本假設未發生重大變動,
玆依前處理準則聲明九十三年度財務預測基本假設仍屬有效,且不需重編財務預
測。
三、會計師意見:經第一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高佩、林志隆會計師複核本公司九十三年度
財務預測之重要會計政策及基本假設,並未有重大改變,而不需要更新財務預測。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