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4/29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盈餘轉增資股票股利 :每股配發0.1元
資本公積轉增資股票股利:每股配發0.2元
股 票 股 利 合 計:每股配發0.3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擬配發員工股票股利611,690元、現金紅利0元及董監事酬勞305,837元。
(2)擬議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後之設算每股盈餘0.05元。
(3)本次分配優先動用92年度之盈餘。
(4)股利分配俟盈餘分配案及增資案經93年股東常會通過並奉主管機關核准後,
另訂除權基準日分派之。
(5)如嗣後買回本公司股份或將庫藏股轉讓、轉換及註銷,
或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或因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等,
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授權董事會辦理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