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0/29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新鼎系統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之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
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公司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
出具報告。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
核閱」規劃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中華民
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故無法對上開財務報表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六)所述,新鼎系統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九月
三十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分別為新台幣297仟元及547仟元,暨民國九十三年
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相關之投資損失分別為新台幣1,371仟元及1,182仟元
,係依該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為依據。另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所
列,新鼎系統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所揭露有關被投資公司
之資訊,係依被投資公司之同期自編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資訊所編製,亦未經本會計
師核閱。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上段所述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及附註十一所揭露
之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若能取得該被投資公司同期間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而可能
需作適當調整及揭露之影響外,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