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鼎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之相關資料

股票代號:5209 新鼎
發布時間:2004-03-23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之相關資料
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3/23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82,040,000 5.預定買回之期間:93/03/24~93/05/23 6.預定買回之數量:1,000,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10~18元。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4.95%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無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93/03/23董事會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 讓辦法:依本辦法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 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首次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 員工。 凡於認股基準日在職之本公司員工,享有認購資格。 員工得認購股數依考量員工服務年資、職等及對本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由經理部門 訂定並提報董事會核准後實施。 依本辦法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該平均價格低 於本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時,以本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 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依本辦法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一、不得參與辦理過戶登記前業經 董事會決議之前一年度盈餘分配案;二、不得參與辦理過戶登記前業經董事會決議之 當年度現金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案。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 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本次買回股份總數,僅 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四.九五,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該公司本次買回股份每股 價格在10元至18元之間尚屬合理,對公司財務狀況及股東權益無重大影響。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