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8/28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新鼎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新鼎系統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之資
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
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
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
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
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
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
。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五)所述,新鼎系統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上
半年度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其所認列之投資損失及附註十一所揭露之被投資
公司相關資訊,係依被投資公司同期間自編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作評價及揭
露,本會計師並未查核該等財務報表。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上半年度依據被投資公
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所認列之投資損失分別為新台幣1,055仟元及新台
幣2,406仟元,截至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其相關之長期股權投資餘
額分別為新台幣673仟元及新台幣3,551仟元。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及被投資公司之相
關資訊,若能取得被投資公司同期間經本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而可能需作適當
調整之影響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
準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新鼎系統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
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
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資 誠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吳郁隆
會 計 師
陳順發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72)台財證(一)字第2583號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年八月十八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