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9/19
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交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對象募集。
3.私募股數:17,6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私募總金額:264,704,000元。
6.私募價格:每股新台幣15.04元。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
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
除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外,其餘受限不得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
起滿三年後,應先向櫃檯買賣中心申請核發同意函,
並據以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審核程序後始得提出上櫃申請。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改善財務結構、充實營運資金及轉投資。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1).私募繳款期間:民國100年9月21日至100年9月23日。
(2).私募增資基準日:民國100年9月23日。
(3)本次私募價格係依據100年6月22日股東會決議所定之訂價原則訂定之,
以民國100年09月19日為定價日,並以定價日前3個營業日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
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除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
平均每股價格為18.56元與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除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平均每股價格18.80元。
本公司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以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之平均價格18.80元
選擇為私募參考價格,經綜合考量後將私募價格訂為參考價格之80% 即15.04元。
(4)本次私募計畫之內容、預計資金運用進度及其他有關本次私募之事項相關事宜,
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