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5/10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台達電子工業(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非關係人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0/5/2~100/10/31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本合作意向書生效後,由台達電子工業(股)公司提供電動車充電設備產品,本公司與
中國普天集團及河南省的充電站洽談促成設備產品銷售之商務目的。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
提供本公司跨入環保節能產業,及增加本公司營收及獲利的機會。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
著眼中國因應環保趨勢積極推動電動車產業,與大陸消費力提昇及廣大市場帶來商機,
拓展本公司營業項目。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合作意向書期滿前,雙方欲繼續本合作項目,得另訂新約。
(2)本更正公告與原公告差異在於其他應敘明事項新增「本公司已完成用印程序,且與
台達電子工業(股)公司該事業群已完成簽字洽談,惟仍尚待台達電子總公司核決及最
後議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