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99/07/0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張東益;漢康科技(股)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兼任他營利事業之經理人或自營或為他人經營同類之業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經理人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張東益;漢康科技(股)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惠陽東威電子製品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廣東省惠州市惠陽區新墟鎮東風管理區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生產經營各種音箱、CD、VCD、MP3及相關訊息化產品或周邊裝置、DVD等系列產品、液
晶顯示器、液晶電視機、等離子電視機、機頂盒等電子產品及零部件。產品100%外銷。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