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2/03
2.公司名稱:漢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99年2月3日截止,惟有部分股
東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再催告。
6.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142條及266條第三項辦理,自99/2/4~99/3/4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欲繳款之股東,請於上述催繳期間內,持原繳款書向本公司委託代收本次現金增資
價款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全省分行」辦理臨櫃繳款作業,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
新股之權利。
(3)若於催告期間繳款之股東,俟催告期滿後儘速將所認購股份,依貴 股東所登記之集
保帳號,以新股撥入該帳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請向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
(地址:台北市復興北路337號9樓;電話:(02)2718-6211))。